纸质袋

发布日期:2019-12-05 浏览次数:3511

本公司生产的包装用纸质袋是以包装用纸为主要原料,经印刷、分切、制袋和包装等工艺生产的包装用纸质袋。本标准中的指标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时,应以较为严格的标准为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满足市场需求,在广泛听取客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由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

本标准于201605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74月首次修订。




纸质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质袋的产品分类和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食品接触用纸质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0-2008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T 10739-2002   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

GB/T 451.2-200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T 8946-2013    复合塑料编织袋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4806.8-2016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的制品

GB/T 5009.78-2003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4934-2016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产品分类和型号规格

3.1 产品分类

3.1.1  产品根据产品层数分为三层袋、四层袋和五层袋。

3.1.2  产品根据生产工艺分为粘底袋和缝底袋。

3.1.3  产品根据用途分为食品包装用纸质袋和非食品包装用纸质袋。


3.2 型号

产品的型号按其允许装载质量分为TA型和A型,见表1

1 产品型号

型号

TA

A

允许装载质量,kg

1020

2030

3.3 规格

3.3.1  按袋的有效宽度分为400450500550600mm

凡有效宽度不符合上述规格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3.3.2  袋的有效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4 要求

4.1 原料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如产品为食品接触用纸质袋,其原料应为食品级,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8标准的要求,其它指标应符合QB/T 1014-2010的要求。


4.2 感官

4.2.1  异嗅

产品不得有异嗅。

4.2.2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产品外观质量

项目

指标

轻缺陷

纸质

正面:直径超过2mm的深色污点不超过1个,浅色污点不超过3个;

反面:直径超过3mm的深色污点不超过1个,浅色污点不超过3个。

印刷

字迹清楚,版面符合要求;

印刷污点(直径>2mm)不得污染正反面;

印刷图案和字体不得有明显重影和模糊,套印偏差≤1.5mm

印刷颜色与封样件相似。

袋形

袋形应方正,无明显歪斜。

贴封条

封条四边应粘合严密,位置准确。

重缺陷

中封

粘合应牢固。

糊底

底部纸张应进行交叉粘合。

褶皱

正面>20mm褶皱不超过1条,反面>20mm褶皱不超过3条。

唛头

唛头正确无误。


4.3 尺寸极限偏差

产品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3 产品尺寸的极限偏差 mm


长度极限偏差

宽度极限偏差

尺寸偏差

15

10

15

10

4.4 产品的定量偏差

产品的定量偏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

4 产品的定量偏差


标称定量(g/m2

定量偏差(g/m2

定量偏差

60

±4.0

6080

±5.0

80

±6.0


4.5 物理机械性能

产品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 产品的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指标

拉伸负荷,N

经向

240

纬向

200

粘合向

150

粘底向(缝底向)

120


4.6 跌落试验

产品跌落试验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

6 跌落试验

项目

指标

跌落试验

包装物不漏失,包装袋不破裂。


4.7 生化指标

食品接触用的产品的生化指标应符合GB 4806.8-2016的规定

非食品包装用的纸质袋不做生化指标项目。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采取、处理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5.1.1  试样的采取按GB/T450-2008的规定进行。

5.1.2  试样的处理和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 10739的规定要求。


5.2 异嗅

正常状态下在实验室内进行。


5.3 外观试验

正常状态下实验室内在自然光线下进行;套印偏差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


5.4 尺寸偏差

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按GB/T 8947-19985.2条的规定进行。


5.5 定量偏差

GB/T 451.2-2002的规定进行。


5.6 物理机械性能

GB/T 8946-20135.5条的规定进行。


5.7 跌落试验

GB/T 8946-20135.9条的规定进行;跌落高度为800mm


5.8 生化指标

GB/T 5009.78-2003的规定进行。


5.9 霉菌检验

GB 4789.15-2010的规定进行。

5.10 大肠菌群及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万条。


6.2 抽样

GB/T2828.1-2012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随机抽样。感官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定量偏差、物理机械性能、跌落试验的抽样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7规定进行。


7 纸质袋抽样方案表 批量≤5万条

项目

检查水平

样本数只

合格质量水平

AQL=0.65

AQL=1.0

AQL=1.5

AQL=2.5

AQL=4.0

AQL=6.5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感官和外观质量

315

630



7      11

18     19




尺寸偏差

S-2

8

16




0       2

1       2



定量偏差

S-3

32

64

0       2

1       2






物理机械性能

0       2

1       2






跌落试验


0       2

1       2





生化性能指标、霉菌指标、大肠菌群指标及沙门氏菌指标的抽样规则及检验判定,按GB/T2828.1-2012简单随机抽样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检验定型;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

e)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型式检验的判定

型式检验的抽样及结果判定按6.2条进行,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生化指标、霉菌指标大肠菌群指标及沙门氏菌指标出现一个不合格,亦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5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外观、尺寸偏差、定量偏差、物理机械性能、荧光性物质(仅用于接触食品用纸质袋)。


6.6 合格批的检验

出厂检验的判定完全按6.2条进行,出厂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出厂时,包装箱或袋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商标、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编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及标志,产品如接触食品需注明“食品包装用”标志。

7.1.2  包装箱或袋上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2 包装

包装应在清洁防尘的环境下进行,食品用纸质袋必须用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薄膜袋或编织袋等密封包装。包装应能保证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污染。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包装箱产品上叠放重量不得超过外包装物的承受压力,运输过程应有遮盖,防止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重压、侧压、摔跌及与坚硬物体碰撞。

7.4 贮存

产品贮存仓库应通风、干燥,无化学品及有害、腐蚀性或有毒物品污染,应保持在1035℃为宜,相对湿度小于60%,防潮、防霉。贮存期从生产日期之日起不超过1年,超过1年应重新型式检验。